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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3〕8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6月2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氢能作为一种来源广、零污染、零排放的绿色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发展的理想能源载体。但氢气具有易燃易爆、点火能量低、扩散速度快等危险特性,且易对临氢材料力学性能产生劣化,在氢能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环节存在泄漏、爆炸等安全风险。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氢能安全发展,王正谱省长3月19日在唐山调研时明确要求,我省应研究制定氢能全产业链安全监管办法。

  当前氢能正处于全产业链技术突破、从研发转入规模化商业化示范应用的关键时期,但在国家层面,氢能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我省氢能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亟需出台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氢能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全链条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要点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因此,研究制定《办法》,既是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规范和推动氢能行业安全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办法》有哪些特点?

  《办法》既考虑目前的氢能产业安全生产现状,同时保持适度的前瞻性,涵盖我省氢能产业链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内可能涉及的环节,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具体是做到“四个确定”。一是确定氢能安全监管政策。依据氢能的能源属性,明确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监督管理,为氢能项目落地提供安全政策依据。二是确定氢能各环节关键安全要求。明确氢能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做到“四个到位”,即重大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防护到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三是确定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和关键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和技术要求。四是确定监管职责。明确12个有关部门在氢能全链条的监管职责,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共9章8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第二章基本要求。明确氢能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安全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氢能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防雷防静电等方面应具备的10项基本安全条件。第三章生产安全。明确氢能生产企业在平面布置、安全控制系统设置、控制室抗爆、泄压、通风等方面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四章储存安全。明确氢能储存场所选址、罐体安装、安全附件设置、储存条件等方面的安全要求。第五章运输安全。对氢能运输车辆及其容器安全技术条件、运输人员资质能力作出规定。第六章充装、使用安全。明确加氢站(含供氢站)布局、公众隔离、装卸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明确氢燃料汽车的安全要求。第七章应急管理。明确氢能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与职责、队伍设置、人员物资配备、应急演练、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等方面的要求。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以及监督检查要求。第九章附则,明确施行期限、解释权等。

  三、《办法》有哪些结合省情完善细化的规定

  (一)关于氢能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的问题。氢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特性和能源特性,氢能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各级各部门理解不一致,制约了氢能项目落地。《办法》紧密结合《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强化氢的能源属性,明确了氢能产品是指作为能源使用的氢产品,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监督管理,除化工企业的氢能生产,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解决了制约氢能发展的政策问题。

  (二)关于氢能企业选址安全。氢气具有易燃易爆、点火能量低、扩散速度快等危险特性,一旦泄漏,可能引发燃烧、爆炸。氢能企业选址布局是防控氢能安全风险的关键,《办法》对氢能生产、储存、充装企业选址进行明确规定:氢能生产系统平面布局要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确定安全距离;氢储存场所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民用建筑物、重要公共建筑物、架空电力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加氢站。

  (三)关于加氢站(含供氢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加氢站(含供氢站)属于新兴产业,在国家层面主管部门尚不明确,《办法》明确加氢站(含供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加氢站(含供氢站)应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批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安全监督管理。

  (四)关于氢能产品运输管理。《办法》明确氢能产品运输应满足危险(易燃)品运输的规定。从事氢能产品运输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有关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氢能产品运输车辆应配备防撞报警系统、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车辆行驶轨迹、驾驶员状态及车辆技术状况全程监控记录。

  (五)五是关于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了12个有关部门在氢能全链条的监管职责分工,基本形成了氢能产业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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